汉武帝的中央集权加强大一统:任酷吏、严刑法、十三州部刺史(丝绸之路起点2)

::任酷吏、严刑法
秦朝信行法家学说,以重刑峻法推行政令、治国理民;但过于严酷,以至百姓无所措其手足,终日兢兢,难以自保。汉初君臣居安思危,反思秦亡的教训,以黄老“清静无为”、“与民休息”等宗旨为治国方略,先是“约法三章”,后有萧何定律,以求扭转秦朝法重之弊。至武帝时,汉初以来的“法治”局面发生重大改变,酷吏政治兴起。武帝任用张汤、杜周等为代表的一批执法官吏,借他们之手,来达到加强皇权、推行政令、安定地方等目的。这些人善于揣摩武帝心意,舞文弄法:对于皇帝要释放的人,就法外开恩,为其开脱;对于皇帝要严厉惩罚的人,则严刑逼供,陷之死地。但酷吏政治并非一无是处。在“盗铸钱”问题上,或有奉行法律、严厉打击盗铸行为之吏;在打击强宗豪族方面,其间或有不畏强暴、秉公执法之人。酷吏之弊在于重刑任法,过于血腥残酷。诸多酷吏深文周纳,陷人于死地,甚至广为罗织,株连达数千家之多。所以任酷吏、严刑法势必激化社会矛盾。
::十三州部刺史
为了有效控制地方,武帝进一步完善秦朝所创的御史监察制度,于元封五年(前106),在全国统治重心三辅(京兆尹、冯翊、扶风)、三河(河南、河内、河东)和弘农以外的各地区设定13个监察区,称为州部。每州部设刺史一人,以监察地方政治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十三州部,分别是冀州、青州、充州、徐州、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益州、凉州、幽州、并州、交趾州和朔方州。征和四年(前89)武帝又设立司隶校尉一职,负责督察三辅、三河和弘农郡,职权与部刺史相当。刺史、司隶校尉由中央掌管监察的御史大夫督导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刺史最初没有固定治所,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,考察吏治,打击豪强。刺史秩六百石,位在大县的县令之下,但出巡时却代表朝廷,故职权极重,所到之处,郡国守相及诸侯王无不侧目。刺史制度,因为其“大小相制、内外相维”的长处,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,也有利于考绩黜陟地方官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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